今年1月初,银保监会就曾下发《融资租赁公司暂行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5个月后,正式的《办法》重磅落地。《办法》对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划出了多条红线,旨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,防范风险,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除了监管层面,融资租赁业务在法律层面也迎来重大变化。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,对融资租赁合同所作出的扩充规定,也对融资租赁业务产生了重要影响。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稚萍对《金融时报》记者表示,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交易进行登记,将彻底解决困扰行业多年的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。
地方层面也在出台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创新政策。据悉,天津海关近期推出了三项创新监管模式,帮助解决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,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再有新突破。比如,在异地委托监管模式上优化了物流监管流程;在租赁资产交易业务监管模式上,创新性提出通过申报保税核注清单的方式,完成租赁企业间和租赁企业与境外租赁企业间发生“租赁资产交易”的海关监管流程,有助于解决企业收付汇和后续租赁合同变更的问题;而在开展差异化担保制度方面,通过研判企业风险,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适用不同的担保额度。